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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单一来源公示

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时间: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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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单一来源公示 2024-2025年三沙市第四次文物普查岛屿田野调查工作
(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宣传部
二、采购项目: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编号:HNSC2025-004)
三、采购预算金额:288万元。
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五、拟定供应商及地址: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砖角楼南里甲21号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国家重大文物保护工作任务需求,《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是涉及海疆的海洋文物保护规划,涉及海洋权益维稳、边防安全要求、海洋遗产调查、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等重大国家任务,承担单位不仅要满足我国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常规要求,同时要符合承担国家任务的资质条件。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是国家文物局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前身是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是我国唯一的文物保护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全资质的国家单位,长期开展我国援外工程、世界遗产申报、海洋遗产调查等国家重大任务。
  2、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是唯一国属水下遗产保护科研机构,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文物局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前身是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9月,中编办批复同意成立考古研究中心,主要承担分析监测技术、空间及微观测量技术、新材料技术和数字化技术等技术考古科研,考古标准技术规范研究,组织水下考古、边疆考古、科技考古、中外合作考古等工作,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工作,承担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研究、标准拟制和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承担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资源数据管理、监测系统建设。承担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初审和结项审核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涉及的水下调查、发掘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重要的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发掘、研究、保护、展示项目,承担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开展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技术研发、推广、咨询与服务工作,承担考古研究船等装备、设备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员培训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工作站等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国家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中心在国家文物局整体部署下开展了一系列海洋和内水遗产调查和水下考古工作,西沙和南沙水下遗产调查也是国家总体部署的重中之重,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由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考古发现,且掌握较为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保持南海海域水下考古、水下遗产文物保护工作连续性、统一性和规划编制的及时性,以及考虑到本项目工作区域的特殊性,认为中心在《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编制中的遗产调查和补充性考古研究工作中具有唯一性。
  3、海洋遗产的综合业务需求,《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内容大致包括:海洋遗产调查和补充性考古调查研究;遗址本体和环境现状评估;保护、管理展示、利用、考古、研究等专项现状评估;相关规划及管理规定协调:制订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根据现状评估结论分类制订规划措施等,因海洋遗产的特殊性和《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国家任务属性,需由具备国家海洋遗产水下考古能力单位负责承担。其次,我市旅交局于2023年 11月与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开展三沙市水下考古调查与发掘、南海文物保护、南海文物展示利用等领域合作,合同期限为五年。
综上所述,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承担《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水下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编制任务具备唯一性,根据琼财采规(2022)1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中第一条第(一)款:“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因此,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
七、专家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成员:
******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 罗文峰  退休   工程师
******有限公司  工程师
      经专家组讨论一致认为: 经论证该项目符合琼财采规(2022)1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中第一条第(一)款:“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公示期限: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宣传部
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80号
联系人:符先生
联系电话:0898-******
******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 8 号诚田大厦 B 幢 1208 房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898-******
******财政局
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80号
联系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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